2007年11月30日,水利部国科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和我院共同承担的《旱情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专家审查会。审查会由国家防总办公室田以堂副主任主持,专家组成员由来自水利部国科司、国家防办、中国水利学会、中国农科院、国家气候中心、水利部水文局、中国水科院、山西省防办、重庆市防办、安徽省防办等单位的14位专家组成。
该《标准》编写工作由国家防总办公室主持,我院防洪减灾所和水利所参编。由于旱情评估难度较大,该《标准》曾几易其稿,于2006年初下发试行。经过一年的修改完善,07年底终于完成送审稿。
防洪减灾所旱灾及对策研究室吴玉成博士代表编写组向审查专家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汇报。通过认真听取汇报和审阅相关技术文件,经过质询,审查专家组对《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同意通过审查。专家组审查意见认为:
一、我国干旱灾害频繁,对经济社会影响日趋严重,但缺乏科学合理的旱情评估标准。本《标准》的制订将规范全国各地的旱情评估,对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提出了适用于农业、牧业、城市旱情和城乡居民因旱饮水困难评估的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其中,《标准》中有两项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通过区域旱情指数的方法评估区域旱情,既考虑了区域的受旱面积又考虑了受旱程度,从而有助于较客观准确地反映实际旱情;在旱情评估中首次引入了旱情频率的概念,且方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三、《标准》结构完整,编排合理,符合《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要求。
此外,专家组还高度评价了编写组的工作,认为该《标准》研究工作量大且难度高、意义重大,建议尽快报批,成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