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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验收

发布时间: 2008-07-22 来源:

    2008年7月18日,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在长春主持召开了《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研究》成果评审验收会。评审验收专家组长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副总工程师李和跃教授担任。


    评审验收专家组听取了成果汇报,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了审阅,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研究指导思想明确,资料翔实可靠,论证严密,结构合理,逻辑清晰,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成果通过评审验收。


    该项目由我院水资源研究所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谢新民负责承担完成。霍林河是嫩江的一级支流,流域面积的36.6%在内蒙古自治区、63.4%在吉林省境内。霍林河流域水资源十分贫乏,人均水资源量1127 m3/人、亩均耕地水资源量166 m3/亩,用水效率普遍低下,万元GDP用水量高达1374m3,省际间争水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省际间的水事矛盾和“三生”用水问题,松辽水利委员会制定了《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为了确保该方案顺利实施,研究和制定《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项目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国内水量分配理论与实践经验,确定了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调度管理的控制性断面、调度期限,提出了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的编制原则、程序、调度权限、协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措施,以及水量调度信息通报制度和水量交易管理办法等成果,制定了《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该项研究成果将为霍林河流域的水资源权属管理、量化管理、动态管理与科学调度等提供重要依据,对保障《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松辽流域其他支流乃至全国的水量调度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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