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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标准宣贯培训班在西安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 2014-12-26 来源: 减灾中心

2014年12月8日,由国家防办主办、中国水科院减灾中心承办的水利行业标准《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宣贯培训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全国防办系统1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由国家防办刘学峰副主任主持并讲话,陕西省水利厅魏小抗副厅长致辞,中国水科院吕娟教高、苏志诚和屈艳萍高工就抗旱预案编制的关键技术进行了专题讲解,并邀请松辽委防办和江西省水科院专家结合预案编制实例介绍了抗旱预案和调水预案编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由于我国干旱灾害频繁发生,影响的领域和影响程度不断扩大,减轻干旱灾害损失成为各级政府的迫切需求。抗旱预案制度是实现抗旱减灾的重要措施和关键手段,是推动抗旱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必要途径。2004年起,国家防办开始推行抗旱预案制度,2006年,由国家防办主持,中国水科院具体编制的《抗旱预案编制大纲》下发各省执行,2013年升级为行业标准的《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正式颁布。《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可以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各类抗旱预案提供技术支撑,对规范抗旱预案编制、提高抗旱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目前,我国抗旱预案体系已基本建立,90%以上的地区已编制完成总体抗旱预案,51%的城市编制完成城市专项抗旱预案,珠江、太湖、松花江、长江等大江河(湖泊)的应急水量调度专项预案也编制完成,对于减轻本地区干旱灾害影响和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培训班上,学员们根据本地区抗旱预案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授课专家展开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本期培训班针对性强,理论研究与工作实例结合紧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并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按照《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针对本地区抗旱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好抗旱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抗旱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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